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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鼓樓東街14号福建閩輝大廈1号樓一層沿街6套店面分别招租公告
福州市鼓樓東街14号福建閩輝大廈1号樓一層沿街6套店面分别招租公告
一、租賃标的基本情況及挂牌價
标的情況:
序号 | 房屋标識 | 計租面積 (㎡) | 狀态 | 首年月租金 (元) | 競價保證金 (萬元) |
1 | 福州市鼓樓東街14号福建閩輝大廈1号樓一層沿街105#店面 | 42 | 空置 | 16716 | 5 |
2 | 福州市鼓樓東街14号福建閩輝大廈1号樓一層沿街106#店面 | 42 | 16716 | 5 | |
3 | 福州市鼓樓東街14号福建閩輝大廈1号樓一層沿街107#店面 | 42 | 16716 | 5 | |
4 | 福州市鼓樓東街14号福建閩輝大廈1号樓一層沿街111#店面 | 43 | 17114 | 5 | |
5 | 福州市鼓樓東街14号福建閩輝大廈1号樓一層沿街112#店面 | 50.54 | 20115 | 5 | |
6 | 福州市鼓樓東街14号福建閩輝大廈1号樓一層沿街113#店面 | 42 | 16716 | 5 |
租賃标的為福建省閩輝大廈有限公司持有的房産,地址位于福州市鼓樓東街14号福建閩輝大廈。租賃标的現為空置狀态。
提示:租賃标的與其他建築為同一本産權證,若實際面積與挂牌面積不一緻的,租賃标的具體面積以實際為準,租金及交易服務費不作調整。若在看樣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間現場發生變化,最終解釋權歸出租方所有,組織方不對現場狀況進行保證及現場狀況變化作出解釋,亦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二、用途、裝修免租期、租金支付方式、履約保證金以及有關稅費規定
1、租賃用途:店鋪(法律規定不許可、不具備環保和安全要求、餐飲業、酒吧娛樂場所等項目除外);
2、租賃期限:3年(自租賃标的交付之日起算);
3、裝修免租期:無;
4、履約保證金:2個月租金,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之日繳交;
5、租金支付方式: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之日繳納首月租金,後續租金按月支付,承租方在每月五日前交納給出租方,先付後用;
6、租金遞增方式:無;
7、租賃過程産生的各種稅費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國家相關規定各自承擔,如有未規定的,由承租方承擔。承租方應自行承擔其經營行為而産生的所有稅費。
三、競租人(承租方)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1、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法人、其他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未被列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黑名單);
3、報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被執行人聯合懲戒平台查詢競租人不存在失信記錄;
4、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承租。
四、競租人(承租方)須接受的承租條件
1、租賃标的以現狀出租,競租人自行查勘現場,并自行承擔查勘過程的一切費用,全部承擔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誤解現場實際狀況而導緻的一切後果。承租方須嚴格履行《房屋租賃合同》,若承租方與出租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并繳納了規定金額的履約保證金後,因其他原因拖延了承租方的實際入駐時間,則已簽《房屋租賃合同》的起、止日期可以順延,具體順延時間以出租方通知為準;
2、承租方必須按照本公告要求租賃用途進行經營,違約經營的将責令停業直至收回房屋;
3、承租方不得轉租、分租、轉讓、轉借、聯營、入股、互換使用或與他人調劑交換;否則,出租方有權收回房屋;
4、承租方在投入營業前,其整體形象、店招店牌以及内部裝修方案,需經出租方審核同意後方可進行裝修;
5、承租方不允許拆改原有的房屋結構;
6、承租方須自行辦理與自身經營相關的審批手續(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等);
7、承租方需每月向出租方另行支付管理費200元,其支付方式同租金,水電費按表每月計費;
8、其他未盡事宜以本項目競價文件附件《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為準。
五、競價方式:公開競價。
六、競價保證金:詳見第一條第1點标的情況。
七、公告期限:2022年 6 月 08 日—2022年 6 月16日。(若在此期間未征集到競租人,公告期限以每五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順延,直至2022年6月30日期間征集到承租方止或另行公告,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與本公司經辦聯系獲取本項目《競價須知》。
八、咨詢電話:0591-87530782 13600852335
地址:福州市東街14号閩輝大廈。
福建省閩輝大廈有限公司
2022年 6月 8 日